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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学院实验设备借用制度
日期:2025-03-26 17:10:30  发布人: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浏览量:243

文学与新闻学院实验设备借用制度

 

为加强我院实验设备器材的管理,增强师生对国有财产的责任心,避免实验器材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实验器材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摄像机、单反相机、镜头、三脚架、手持稳定器及其他配件等专用器材设备。

 

第二条  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实验器材属于国有资产。

 

第四条  实验器材借用流程:借用人提出使用申请→器材使用项目负责教师审核→实验室审核批准→调配相关器材→借出器材→使用→归还。

 

第五条  器材的借还程序:

 

1、学生借用实验设备时,必须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要求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设备借用登记表使用相关身份证件作为抵押,待归还时取回证件

2、器材借出时,先由双方经办人共同验机,以确保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均可正常使用,并在实训设备借用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后方可借出。

3、借期一般在三天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如确因实际需要,要求延期归还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4、摄影摄像器材归还时,必须由借用人亲自办理归还手续。由借用人向实验室工作人员展示设备性能,在各种配件齐全且各项性能指标均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方能注销借出登记。

5、借期超过一个月未归还,且不办理续借手续,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再借用学院器材。

6、借用人若将所借器材丢失,丢失者本人可自行购买同款设备进行赔付,亦或按照官方标若官方缺货导致的市场价高于标价,则按市场价进行全额赔付。若将所借器材损坏,借用者可自行负责联系修理,亦或赔付器材维修实际花费费用;若将所借器材外表划伤、磨损,需根据划伤、磨损程度视情况进行赔付。

 

第六条  设备的使用保管

 

1、实验器材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借用人要重视实验设备的保管和养护,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污染镜头及磕碰,不乱拆乱卸。器材借出后至归还前的保管责任由借机使用责任者承担。

3、借出的实验器材不得转借他人。

4、学院定期组织人员对实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破损等问题,要立即报告,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  实验室设备及器材借用到校内其它单位的,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一般不允许借到校外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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