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湘南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湘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规定(修订)》(湘南学院校发〔2018〕75号),特作如下规定:
一、停课、调课
学期教学执行课表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停课、调课、代课。如有正当理由确需停课、调课、代课者,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全校性活动需停课、调课
全校性活动应尽量避开正常上课时间,避免大面积停课。因全校性重大活动必须停课时,应由活动主办部门提前一至两周向教务处提出停课、调课申请,报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审批后,实施停课与调课。
(二)法定节假日停课、调课
法定节假日停课、调课安排按学校的通知执行。
(三)二级学院活动需停课、调课
二级学院举行运动会等活动原则上不能占用上课时间。确属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停课、调课申请。1个班停课半天之内,由教务处审批;1个班停课达1天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1个班停课1天以上的,须报校长审批;2个班以上的大面积停课,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报校长审批。
(四)省、市有关部门因重要活动需我校学生、教师参与支持或借用教学场地而停课、调课
校外有关部门应与本校对口部门接洽,由对口部门提前一周同教务处衔接,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停课、调课。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已注册学生参加课程考核、实习、见习等学习活动,否则,造成的维权纠纷由相关教师承担相关责任。
(六)教师个人因特殊原因需停课、调课的调课程序
1、不更换教师的调停课(通识选修课除外)流程
教师用个人账户进教务系统,完成调停课申请,通知教务干事,提交申请停课、调课佐证材料。学院凭申请教师佐证材料在教务系统内完成审核审批。教务干事通知申请调课、停课教师审批完成;申请停课、调课教师通知学生调课;跨专业课程申请单位教务干事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干事。二级学院将申请教师佐证材料存档。
2、更换教师的调停课(通识选修课除外)流程
申请调课教师填写纸质《湘南学院调课申请表》,按表走流程。
3、 通识选修课调停课流程
申请调课教师填写纸质《湘南学院调课申请表》,按表走流程(授课班级所属单位无需签字盖章)。
4、调停课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范
教师个人原因申请调停课的,需提供佐证材料交学院审查,原则上需提前三天,向学院申报。
由于其它原因调停课的,需按照本文件执行。
二、教师课堂规范
(一)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学生立志成才。禁止在课堂上传播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内容。
(二)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备课、授课,在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课程教学大纲。
(三)教师上课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四)教师着装应整洁、大方,不穿背心、超短裙、拖鞋上课;不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不在教室内吸烟;教态要自然、亲切。
(五)教师应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表达清晰、准确,语速适中;板书规范、工整、清楚、布局合理。
(六)课堂讲授应做到内容正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深浅适宜,侧重讲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七)注重启发式教学,灵活运用教学方法与手段,调动学生的思维,避免照本宣科、照屏宣读、罗列堆砌、平铺直叙。严禁教师以单纯播放光碟或多媒体课件替代讲授。
(八)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停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时,应及时请假,并履行正式请假及停课、调课手续。
(九)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到课率;维护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反映。严禁体罚学生、随意取消学生听课资格等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十)适当布置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锻炼学生思维、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的作业,要用红笔认真批改并及时反馈,对典型错误应及时讲评。
三、学生课堂规范
(一)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进入教室应衣冠整洁,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课堂上不得交谈、抽烟、随意走动,未经任课教师批准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下课之前不得在教室外喧哗或以其它的方式干扰教室内的正常教学。
(四)认真参加课堂讨论,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实验报告。
(五)值日生应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清理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等,保持教学场所井然有序。
(六)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口香糖等杂物,不在课桌、教室墙壁上涂写、刻画,保持教学场地干净整洁。
(七)爱护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四、教学运行各环节的衔接
对于教学运行各环节:如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含微调),学期教学任务书的下达,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形成(含实践环节的实施方案、教材的征订),教师授课资格的审核,教学场地的管理与使用,课表的编排,课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编制,教学周历表的制订,课堂教学及实践环节的实施,课程考核及学生成绩的管理,学生的学籍管理及证书的发放等,学院、教研室(实验室)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教学环境与保障
(一)保持教学场所整洁、安静,不得在教学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在上课时段,在教学场所附近组织唱歌、演奏乐器等影响教学秩序的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学生学习的权利,在学生上课时间安排其它事情。
(二)不得在教学楼门厅开展上课、打球、练舞、播放音响等活动,以免影响教学秩序。
(三)非紧急情况下,上课时段不得安排维修人员或校园绿化工作人员在教学楼附近从事维修活动及剪草等。
(四)管理人员应定期全面检查课桌椅、灯光、黑板、讲台等基本设施,应全面检查教室中的多媒体等教学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利用课余时间及时维修和配备,确保正常的教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后勤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维修、保管与维护工作。
(五)学院大额教学经费使用,须提前提交教学活动实施方案(如实习、写生、专业考察等)及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核后送财务处,以便做好经费安排,以免因经费不能按时到位而影响正常教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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